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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23章 食物造假(第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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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古代因为保鲜条件远远不如现在,食物也不像现在这么丰富,因此总会有些经营者心疼成本,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出售劣质食品。

【针对这一现象,唐朝的《唐律疏议》里面就做了明确的规定:

“脯肉有毒,曾经病人,有余者速焚之,违者杖九十;若故与人食并出卖,令人病者,徒一年,以故致死者绞;即人自食致死者,从过失杀人法。”

【如果店里的脯肉变质,曾经导致病人中过毒,就要立即焚烧销毁,否则将受到杖九十的处罚。

【如果故意给人吃和继续出卖、致人生病的,收监一年,因此致人死亡的执行绞刑。

【即使他人自行食用致死的,也按照过失杀人论处。

【唐代法律虽然严格把控食品安全,但还是有黑心商家铤而走险坑害顾客。

【诗人柳宗元,就曾不幸成为了受害者。

【《辩茯神文》记载:

余病痞且悸,谒医视之,曰:“唯伏神为宜。”

明日,买诸市,烹而饵之,病加甚。

召医而尤其故,医求观其滓,曰:“吁!

尽老芋也,彼鬻药者欺子而获售。

子之懵也,而反尤于余,不以过乎?”

余戚然慙,忾然忧,推是类也以往,则世之以芋自售而病人者众矣,又谁辨焉!

【意思是柳宗元身体不适去看医生,医生对他说这只是一点小病,买点茯苓吃一吃就好了。

【于是柳宗元非常听话的买了茯苓,每天按时服用,可结果自己的病不但没好,反而还更严重了。

【柳宗元感到很奇怪,方子也没有问题,强烈的探索心,驱使他寻找问题的真相。

【结果几经波折,柳宗元发现原来是药店里用老芋头冒充茯苓卖给他。

【柳宗元很生气,后果很严重。

【卖假药的商人不仅被判了一年流放,还被柳宗元写到《辩茯神文》中。

【到了宋代,饮食文化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,烹调技术和烹饪方法日益完善,食材的使用和加工也更加多样化,假货也越来越多遍地开花。

【南宋浙江乐清县令袁采,在《世范》一书中描述过当时的风气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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