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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3章 厨具(第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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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因为他每攻占一个地方,就把土地分给官兵、流民。

朝廷文官生气了。

我们筹钱、招兵、运粮…搞了半天,你把收回来的地给分了?

那还抗什么金?还我河山、还我河山,河呢?山呢?

都成了你岳飞的私人战利品啦?

于是,除了收复失地的新地主,所有人达成共识:杀岳飞以绝后患。

由于共识很一致,文官们操作起来也没费什么劲,成了!

杀!

你站在汉、金你死我活的立场,你肯定生气;若你站在民族大家庭、汉金皆同胞的立场,好像也没什么。

你站在武将的立场,你会气得牙痒痒,恨不得穿越过去,杀了高宗这个昏君;若你站在宋朝民众立场,你会觉得这是再正常不过的操作。

而且,看上去弱鸡般的文官,因为某些制度、传统的因素,可以轻松杀掉手握兵符的元帅。

而且的而且,是喊他离开自己的大部队,只身来到自己的办公室,乖乖引颈就戮。

请注意,不是骗他回来。

而是发通知给他,喊他回来受审。

通知接连发了13份。

10份之后的通知,基本告诉他,回来受死。

如果你是弱鸡文职审判官,那请问你:爽不爽?爽不爽?

恐怕最爽的爽文,也不过如此。

那时,岳飞如果举兵造反,结局也不会更差。

但岳飞深思熟虑后,宁愿赴死也没有造反。

所以对这事,后人乱喷可以。

但都不能当真。

不要因为在这事上的观点对立,造成阵营攻攼。

否则就真是为太监着急,替古人担忧了。

这就是宋朝。

投票时压倒性票数杀岳飞、毁长城。

真实发生这事的宋朝。

至于百姓为岳飞鸣冤,那是隔朝换代后、舆论引导的追思。

而对岳飞冠以“民族英雄”

云云,是很久以后,统治者因为利益需要而做的事。

谁要是像岳飞那样,收复了土地而自主分掉,还是会被杀。

罪名“莫须有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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