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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57章 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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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股9月13日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

(一)畅通台胞往来通道。

适度超前开展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,加大资金等要素保障力度。

推动闽台基础设施应通尽通,构建立体式综合性对台通道枢纽,畅通闽台与大陆其他地区连接通道。

加强物流枢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建设,完善区域物流集散体系。

进一步优化、加密福建沿海与台湾.本岛及金门、马祖客货运航线。

为两岸同胞往来闽台和台胞在闽停居留营造更宽松政策环境。

鼓励更多从未来过大陆的台湾.同胞来闽走访交流。

(二)促进台生来闽求学研习。

对台胞子女在闽中小学和公立幼儿园就读实行“欢迎就读、一视同仁、就近入学”

的政策。

支持福建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多种方式扩大招收台湾.学生规模。

支持两岸高校在闽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与多元化合作,支持台湾.优势特色产业企业以多种形式在闽参与职业学校股份制、混合制办学。

建立一批两岸青少年研学基地。

(三)鼓励台胞来闽就业。

支持在闽各类企业特别是台企聘用更多台湾.员工。

加大在闽职业学校招聘台湾.教师力度。

进一步扩大直接采认台湾.职业资格范围。

台湾.地区医师按规定在闽执业。

逐步扩大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.居民在闽从事律师职业的执业范围。

大力发展包括台资机构在内的多元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。

(四)扩大台胞社会参与。

支持台胞参与福建生态环保、乡村振兴、社会公益等各项事业发展。

支持台胞深度参与福建当地社区建设、基层治理等实践活动。

支持台胞加入相关行业性、学术性、专业性社会团体。

开展台胞担任在闽非宗教社会组织负责人、法定代表人试点。

支持台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评各级荣誉和奖项。

鼓励台胞担任仲裁员、调解员、人民陪审员、人民监督员、检察联络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等,参与福建法治建设。

(五)便利台胞在闽生活。

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。

鼓励台胞申领台湾.居民居住证。

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“愿落尽落”

扩大台湾.居民居住证身份核验应用范围,努力实现台湾.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社会面应用同等便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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